煤的爆炸性決定著噴煤係統安全措施的采用。可燃粉塵爆炸的必要條件有:
(1)燃粉塵濃度處於爆炸上、下限的爆炸區間;
(2)有足夠的氧化劑支持;
(3)有足夠能量的點火源點燃粉塵;
(4)分散懸浮的粉塵處於定容的空間。
滿足上述4個條件就有使包圍體被爆破的危險。而高爐噴吹煤粉的各種煤粉倉、貯煤罐、噴吹罐等都為定容密閉或部分密閉的空間。
影響爆炸性的因素有:
(1)可燃粉塵的化學和物理性質,如化學組成和粒度;
(2)可燃粉塵的濃度和氣相組成;
(3)爆炸的初始條件和外界條件。
懸浮的煤粉與空氣或其他氧化劑混合*易發生爆炸,*為明顯的規律是隨著揮發分含量增加其爆炸性也增大。一般認為,煤粉的可燃基揮發分小於10%為基本無爆炸性煤;大於10%為有爆炸性煤;大於25%為強爆炸性煤。煤粉爆炸性也與其粒度有關,煤粉越細,越易於爆炸。但是在同樣的揮發分和粒度情況下,由於比表麵積不一樣,其爆炸性也不一樣,因此,必須通過儀器測定每種煤粉的爆炸性。